2025年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考試題庫每日一練(6.4)
1. 抵押貸款中,個人不能使用以下哪項申請貸款?
A.被查封的商品房
B.個人自有汽車
C.通過招標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權
D.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1.【答案】A。解析:《民法典》第395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2)建設用地使用權;(3)海域使用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運輸工具;(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第399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權;(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第342條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由此可知A項不得抵押,其他各項可以抵押。故本題答案為A。
2. 以下情形中,屬于工傷的是:
A.劉某,在工作時間突發心臟病入院,72小時后死亡
B.張某,在下班途中由于其危險駕駛而引起的交通事故中受傷
C.趙某,上班期間因做私事引起受傷
D.王某,患嚴重的職業病
2.【答案】D。解析:《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B項中,張某自己危險駕駛而受傷,不符合上述第(6)項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要求,因此不屬于工傷。B項錯誤。C項中,趙某因做私事引起受傷,不符合上述第(1)項中“因工作原因”受傷的要求,因此不屬于工傷。C項錯誤。D項符合上述第(4)項的規定,屬于工傷。D項正確。第15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A項中,劉某在72小時候死亡,不符合上述第(1)項的要求,因此不屬于工傷。A項錯誤。故本題答案為D。
3. 因家庭條件不好,陳某剛滿16歲就輟學跟隨同學到廣東某廠打工,每月收入3000元,除配送給父母一部分及本人基本生活開銷外,所剩無幾。進廠打工剛滿第3個月,陳某與工友李某發生糾紛后打傷了李某,李某為治傷花去醫療費7000元,則此費用由誰承擔?
A.由陳某承擔 B.由陳某父親承擔
C.由陳某與父母負連帶責任 D.由陳某母親承擔
3.【答案】A。解析:《民法典》(2021年)第18條規定:“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陳某已滿十六周歲,且靠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故本題答案為A。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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