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招聘調劑科研評價事宜公告
根據《人民警察法》《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政策規定,按照工作安排,現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25年度公開招聘調劑科研評價事宜公告如下:
一、評價對象
通過學校2025年度公開招聘調劑教師崗位資格審查的考生。
二、評價方式
科研評價滿分100分,采取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定量評價70分,定性評價30分。
(一)定量評價。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結合崗位需求及其專業屬性,對考生博士研究生階段以來的著作、論文等科研成果進行量化評價。
(二)定性評價。結合考生科研成果,統籌學校人才培養和學科專業發展建設需要,對考生的科研能力、學術質量、成果價值、畢業論文、創新精神、發展潛力、學界評價、社會影響、獲得與崗位相關的省部級(含)以上表彰獎勵以及與學校學科專業發展建設的匹配度、關聯度、亟需度等進行綜合考量評價。
三、評價程序
(一)考生于6月8日18:00前,按照要求提交本人博士研究生階段以來的科研成果等情況(見附件,填寫《考生科研成果相關情況登記表》并附對應科研成果等支撐材料掃描件,與本人畢業論文初稿或者開題報告電子版一并發至郵箱:renshichu@ppsuc.edu.cn,郵件主題以“報考崗位+考生姓名+科研成果”格式命名)。因未按時提交相關材料影響科研評價得分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關信息不實或者存在違反公認的學術準則、違背學術誠信等情況的,取消專業能力測試資格。
(二)教學學院、科研機構組成專家評議組,對考生的科研成果等進行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提出分數意見,提交教學學院、科研機構研究。
(三)學校根據教學學院、科研機構意見,審批確定考生科研評價得分。
四、相關事項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干部隊伍有組織建設培養,促進新入職教師干部樹牢人民警察意識、夯實立德樹人根基,根據《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中發〔2016〕31號)、《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教育部令第43號)、《關于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100號)、《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20〕19號)“高校青年教師晉升高一級職稱,至少有一年擔任輔導員、班主任等學生工作經歷”等規定要求,我校實行新入職教師干部輔導員“1+1”滾動培養機制(1年本科新生院輔導員+1年教學學院輔導員):第一年在本科新生院擔任學業輔導員,第二年回到所屬教學學院擔任專兼職輔導員,其間鼓勵參加國家、省部級項目(課題)及學校大項目(課題)研究,第二年開始可適當承擔課堂教學等任務,兩年后回到教師崗位。其中,沒有學生管理職能教學學院的新入職教師和黨政管理、教輔等部門的新入職教師干部,只在本科新生院擔任輔導員一年。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2025年6月6日
原標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25年度公開招聘調劑科研評價事宜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cpta.com.cn/notice/2017.html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