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肅省蘭州海關所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二)筆試地點
應試人員可按照自身情況選擇系統(tǒng)內設置的考區(qū)參加考試,具體地點以《準考證》打印地址為準。請應試人員提前熟悉考點路線,確保按時參加考試。
(三)證件要求
考試當日,應試人員須攜帶網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的《準考證》(A4紙)原件和與報名時一致的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原件(含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兩證不全以及信息不符者不得參加考試。居民身份證遺失或過期的,應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補辦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
(四)凈化筆試考務環(huán)境
考試過程中考務組織部門將協(xié)調公安、無線電管理等有關部門,加大工作力度,凈化考試環(huán)境,嚴厲打擊制作假身份證騙取考試資格、發(fā)送無線電信號進行高科技作弊等行為。各考點將對所有進入考場的應試人員進行入場安檢,凡發(fā)現攜帶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違紀處理。
考試結束后,由專業(yè)機構進行試卷雷同檢測,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應試人員,將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的應試人員,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將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五)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于2025年11月下旬,在蘭州海關門戶網站(http://lanzhou.customs.gov.cn/)公布。原則上只接受對缺考、零分和違紀違規(guī)三種情形有異議的報考人員在成績公布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成績復核。筆試開考比例不足1:3的,筆試成績須高于報考蘭州海關所有考生筆試成績的平均分數,方可進入后續(xù)程序。
五、資格復審
按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排名,根據崗位計劃招聘人數1:3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在蘭州海關門戶網站公布。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本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個人有效身份證件、2張近期正面免冠1寸證件照(須與報名表中照片一致)。
(二)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歷備案證明。
(三)職位所需的其他印證材料。在職考生還應提供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對不符合招聘條件、有關材料不齊全、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一律取消應聘資格,不退還報名費。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進入后續(xù)程序。
因資格復審不合格出現空缺的,按該崗位筆試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筆試成績相同的同時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后,在蘭州海關門戶網站公布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人員名單。
六、面試
(一)面試時間、地點
以蘭州海關門戶網站通知的時間、地點為準。
(二)面試內容
以結構化面試為主,主要測試考生專業(yè)素養(yǎng)、分析判斷、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能力等。面試成績滿分100分。
(三)進入面試人員
根據崗位計劃招聘人數1:3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到低分及資格復審結果,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成績現場公布,由應試人員簽字確認。
(四)證件要求
參加面試人員須持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七、綜合成績確定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3)×50% + 面試成績×50%;
綜合成績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有一項缺考或成績?yōu)榱惴值模蜻`紀違規(guī)的,無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和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通過蘭州海關門戶網站公布。
八、體檢
參加面試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比例達到3:1及以上的,面試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1:1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1:1進入體檢和考察。
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及考察人選;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照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及考察人選。
根據應聘人員的綜合成績,按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工作由蘭州海關統(tǒng)一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時間由蘭州海關電話通知應聘人員。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筆試準考證,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人選,由蘭州海關統(tǒng)一派出考察組對考察人選德、能、勤、績、廉等進行考察。考察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無犯罪記錄證明、同被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進行,根據需要還可進行延伸考察。
應聘人員經歷無法考察核實的,不予聘用。
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公示
根據應聘人員綜合成績、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招聘人選,在蘭州海關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問題反映,且經查證確屬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不影響招聘的,由蘭州海關所屬各事業(yè)單位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辦理相關手續(xù)。
新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初次就業(yè)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工作人員試用期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從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員,一經聘用,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在最低服務期限內不得調離招聘單位。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具體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
被聘用的人員本人提出放棄聘用資格的,記入蘭州海關人員招錄誠信檔案備查。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考試考務工作由蘭州海關組織實施,筆試工作委托甘肅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實施,蘭州海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本次招聘工作的監(jiān)督及舉報受理。
(二)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三)嚴肅組織人事紀律,嚴格落實回避規(guī)定。應試者凡與蘭州海關及所屬事業(yè)單位有關人員存在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等應回避情形的,報名時應主動回避或向蘭州海關咨詢。招聘過程中,如發(fā)現應試者隱瞞應當回避情形未回避者,取消本次招聘資格。
(四)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fā)現,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資格,所繳費用不予退還;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相關責任。
(五)應聘人員務必保持通訊暢通。
(六)本公告由蘭州海關負責解釋。在蘭州海關門戶網站和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站發(fā)布。
蘭州海關報名咨詢電話:
18153630103(蘭州海關人事教育處)
0931-8164613、18153630167(報考保健中心咨詢電話)
0931-7705391、19993170760(報考后勤管理中心咨詢電話)
蘭州海關監(jiān)督舉報電話:
0931-7705103
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咨詢電話:
0931-4676230、8525772
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4000010370

附件:
1.蘭州海關所屬事業(yè)單位2025年公開招聘崗位列表.xlsx
蘭州海關
2025年8月28日
原標題:蘭州海關所屬事業(yè)單位202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lanzhou.customs.gov.cn/lanzhou_customs/553138/fdzdgknr76/rsxx65/5342192/6702435/index.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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