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普洱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833人】
為加強普洱市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的有關規定,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經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研究,2015年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833名,現將公開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未就業的畢業生;
2.報考人員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體詳見招聘簡章;
3.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戶籍要求
1.非普洱市戶籍生源,于2015年6月1日前遷入普洱市各縣(區)的,視為普洱市各縣(區)戶籍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
2.非普洱市戶籍到普洱市就學人員,戶籍遷入集體戶的,不視為普洱市戶籍,不得報考有普洱市戶籍限制的崗位。
3.原為普洱市戶籍,因就學將戶籍遷出到所就學集體戶口或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的,視同普洱戶籍可報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原為普洱市戶籍,因其他原因將戶籍遷出的,不再視為普洱市戶籍,不得報考有普洱市戶籍限制的崗位。
4.現仍在我市服務的“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和“特設崗位教師”四類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戶籍視為所服務縣(區)戶籍,可報考所在縣(區)符合條件的和其他不受縣(區)戶籍限制的崗位;在報名時,報名表中“戶籍或生源地”一欄請選擇填報所服務縣(區)的名稱。
(四)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
1.2015年6月1日以前人社部門批準錄用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
2.在2014年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浪費考錄資源尚在禁考時限的人員。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5年畢業生(含在讀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現役軍人;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具有法律規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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