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肅省扶持1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程實施方案
實現城鄉孤兒基本生活費補助統一標準實施方案
一、項目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孤兒體系,城鄉孤兒水平,縮小地區供養標準差距,2010年依據國家標準,我省將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確定為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每人每月840元、城市散居孤兒每人每月640元、農村散居孤兒每人每月440元,該標準一直執行至今。當前,隨著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我省孤兒基本生活標準已不能滿足新形勢下孤兒養育、醫療、康復、教育服務等需求,為促進城鄉孤兒平等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亟待調整現行補助標準,實現城鄉供養標準一體化。
二、目標任務
從2016年1月1日起,全省21621名孤兒(其中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3035人,社會散居孤兒18586人)基本生活費標準。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由現在的每人每月840元到每人每月1000元;社會散居孤兒由現在的每人每月640元(城市)和440元(農村)到每人每月640元(不再區分城市和農村)。
三、實施范圍
在全省符合孤兒條件的對象范圍內實施。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含未滿18周歲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
四、資金籌措
(一)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共需補助資金3642萬元(3035人×1000元/月×12個月)。其中:中央財政補助1456萬元(3035人×400元/月×12個月),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各配套1092萬元(3035人×300元/月×12個月)。
(二)社會散居孤兒。共需補助資金14274萬元(18586人×640元/月×12個月)。其中:中央財政補助8921萬元(18586人×400元/月×12個月),省級和市縣財政各配套2676萬元(18586人×120元/月×12個月)。
五、完成時限
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措施
(一)嚴格操作程序。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工作的意見》和《甘肅省民政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轉發民政部財政部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甘民發〔2010〕152號)要求,認真做好孤兒身份認定工作,嚴把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申請、審核和審批關,堅決杜絕虛報冒領等現象發生,確保每個孤兒都能享受到政策。
(二)強化資金監管。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孤兒基本生活費列入年度預算,按照各自承擔的比例、按月足額撥付配套資金,嚴格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封閉運行,堅決杜絕擠占、挪用資金等行為。城市散居孤兒要通過銀行實行社會化發放,農村散居孤兒要通過“一折統”發放,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補助資金要撥付到供養機構集體賬戶。對直接通過銀行支付到散居孤兒或孤兒監護人個人賬戶確有困難的,可由縣級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孤兒本人或孤兒監護人,單位和其他人員不得代領。兒童福利機構和社會散居孤兒監護人要確保基本生活費全部用于孤兒。
(三)加強動態管理。各級民政部門和兒童福利機構要認真做好兒童福利信息系統數據錄入工作,確保上報的孤兒數據要與同級民政局規劃財務部門統計臺賬數據相一致。縣級民政部門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采取多種形式,深入調查了解孤兒情況,加強動態管理,嚴格按規定和程序及時做好增發或停發孤兒基本生活費等相關工作。
(四)加大督查力度。省民政廳要會同省財政廳定期、不定期對資金撥付到位、管理使用、發放進度、人數、水平、信息采集等方面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發現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并對實施方案落實情況適時進行通報。
七、工作責任
牽頭單位:省民政廳。
協作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東風場區辦事處。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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