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浙江溫州市鹿城區事業單位招聘(選調)現場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2016年上半年溫州市鹿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工作人員工作安排,定于2016年6月27日(周一)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現將有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1、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地點:溫州市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車站大道神力大廈4幢406室)
2、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第二代身份證、生源地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和崗位要求須提供的其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應屆畢業生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2)其他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和崗位要求須提供的其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選調崗位的人員還須提供現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在編在崗證明(原件)、本人初次參加溫州市事業單位工作證明(錄用表或調動介紹信)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核對人簽名)、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含試用期,加蓋單位公章及核對人簽名)。
(4)定向生、委培生須提供有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5)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5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3、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體檢、考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接受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如有資格復審自動放棄或不合格者,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原標題:2016年上半年溫州市鹿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工作人員現場資格復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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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6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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