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省高校畢業生到貴陽市鄉鎮黨政機關工作現場選調資格審查公告
根據《貴州省2017年選調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簡章》(以下統稱《招考簡章》),為做好貴州省2017年選調高校畢業生到貴陽市鄉鎮黨政機關工作現場資格審查,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
資格審查由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各區(市、縣)黨委組織部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資格審查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
1.時間:2017年6月13日(星期二)—14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地點:貴陽市人力資源市場(貴陽市延安中路88號)。
遞補人員資格審查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資格審查對象
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參加現場資格審查人數與職位選調計劃人數3:1及以內的比例確定進入現場資格審查人員。同一職位考生筆試總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參加現場資格審查人員(人員名單見附件)。
三、資格審查提交的資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在網上報名信息系統中在線打印的《貴州省2017年選調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報名信息表》一份(在線打印的信息表具有條形碼標識)。注意《報名信息表》反面須由就業指導部門或縣級及以上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簡稱“項目辦”)或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簡稱“引導辦”)審查蓋章。
3.2017年應屆畢業的考生,須提供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016年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考生和基層服務項目的考生,須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2017年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列入國家統招計劃的應屆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畢業生(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學除外),須提供記載有本人戶籍遷移信息的本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不能提供的則須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生源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出具的貴州生源地證明材料。
5.“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項目辦(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和報考職位要求的證明材料。“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所持的證明材料必須具有服務單位、服務年限、服務期的起止時間、服務期內考核情況和《招考簡章》選調條件第6條中所規定的內容。
6.是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的考生,須提交本人黨組織關系所在黨委或黨委組織部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一份。證明材料內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入黨時間、現黨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等信息。
7.非中共黨員的考生,須提供院系級及以上“學生干部類”、“團干部類”、“團員”或“三好學生類”其中一項表彰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表彰的,須提供其中一項表彰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8.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考生,不提供上述6、7條所列材料。
9.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參加選調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參加選調證明)。
10.與報名時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張。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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