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蕪湖市總工會選聘26名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公告
(五)體檢與考察
體檢與考察由市總工會組織實施。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須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市總工會全程參與監督。
考察主要對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實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考核。考察時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三人及以上組成,全面、客觀、公正寫出考察材料。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職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與考察最終結果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
對考試、面試、復核、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市總工會網站公示7天無異議后,履行聘用手續。市職工服務中心和有關縣區總工會根據有關要求分別與選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選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根據《蕪湖市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選聘人員由市、縣總工會和用人單位雙重管理,具體管理工作由用人單位按照崗位職責進行管理。
市總工會及有關縣區總工會依照《蕪湖市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對選聘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對年度考核確定為等次的可適當給予獎勵,并在評先評優中優先考慮。對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續聘;對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對連續2年考核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選聘人員,基本工資晉升一檔。發生勞動爭議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七)工資待遇
一經聘用,試用期工資2000元/月;試用期滿后,工資按照《蕪湖市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稱工資和績效工資進行確定,并由市職工服務中心和所在縣區總工會購買社會保險。
四、其他相關事宜
選聘工作在市紀委駐組織部紀檢組的全程監督下進行。對違反有關規定、不按選聘計劃、規定條件或擅自更改選聘方案給選聘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選聘無效,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和考生,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本次選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資料。市總工會不舉辦,也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培訓活動。
本《公告》由市總工會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3877452 (市總工會組織部)
監督舉報:3830086 (市紀委駐組織部紀檢組)
上述咨詢服務、監督舉報聯系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原標題:蕪湖市總工會面向全市公開選聘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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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總工會
2017年8月2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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