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四川省委網信辦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暨實干實績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
一、公布筆試成績和職位排名
筆試成績和職位排名已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官網“人事人才測評服務”專欄(https://www.jdpta.com)公布,請考生及時登錄查詢。
二、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按照《遴選公告》中進入資格復審的有關要求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詳見附件)。
三、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2025年8月4日(星期一)9:00—12:00。
(二)地點:中共四川省委網信辦(成都市金牛區育新路196號四川新聞大廈)23樓2332會議室。
四、資格復審所需資料
1. 《中共四川省委網信辦2025年度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2份。“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意見”欄須注明“同意報考”并蓋章,其中,市級及以上機關考生,可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所在單位審核后填寫蓋章;縣級及以下機關考生,原則上由縣級黨委組織部審核后填寫蓋章(《報名登記表》請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官網“人事人才測評服務”專欄自行下載打印)。
2. 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不含戶口簿、駕照等)。
3. 有效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教育部學歷學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
4. 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審批表、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近3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各1份。須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加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鮮章。
5. 干部任免審批表1份。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加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鮮章。
6.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出具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無服務年限或服務年限已滿、2年以上本級機關工作經歷、1年以上本機關工作經歷、近3年(即2022年至2024年)年度考核結果證明材料,并加蓋鮮章。
7. 由經歷所在單位出具2年以上縣級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綜合文稿寫作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內容包括時間段、工作單位及工作內容等,并加蓋鮮章。
8. 黨組織關系所在單位出具的黨員身份證明材料原件1份,并加蓋鮮章。
9. 2018年以后新錄用的選調生,提供選調生駐村工作負責部門出具的到村任職時間滿2年的證明材料,并加蓋鮮章。
10. 放寬年齡條件的考生,提供全省機關公文寫作技能大賽證書、文件原件和復印件1份。須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加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鮮章。
11. 符合《遴選公告》和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12. 實干實績材料。經考生所在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并蓋章確認的《中共四川省委網信辦2025年度公開遴選公務員實干實績報告表》(以下簡稱《實干實績報告表》,單獨發送),以及相應佐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須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由材料提供單位蓋章)。佐證材料較多的可列出目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在目錄上簽字確認。因同一事項受到多次表彰獎勵的,按就高原則提供。工作實績填寫本人近5年的情況,填寫要求見《實干實績報告表》。
五、其他相關說明
(一)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請于2025年7月24日17:00前將本人有效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至省委網信辦工作郵箱wxbjgdwrsc@126.com,郵件以“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確認參加資格復審”命名。
(二)省委網信辦將按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提供的電子郵箱發送《實干實績報告表》樣表電子版。請考生本人攜帶相關資格復審材料、《實干實績報告表》及印證材料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三)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和齊全。資格審查貫穿全程,在任一環節發現不符合條件、弄虛作假等情形,取消遴選資格,凡因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全,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以及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四)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因報名人員放棄等原因導致的缺額,將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擬進入資格復審的最后一名為2人以上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均進入資格復審。遞補人員由工作人員按照《報名登記表》所留聯系電話通知其在規定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因報考人員聯系電話留錯或不通暢導致不能遞補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行放棄,責任自負。
(五)面試工作暫定于2025年8月下旬在成都市進行,具體要求詳見資格復審通過后發給的面試通知書。
(六)考生對資格復審事項有疑問的,請提前咨詢,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咨詢電話:028-86600091。
特此公告。
附件:中共四川省委網信辦2025年度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中共四川省委網信辦
2025年7月23日
原標題:中共四川省委網信辦 關于2025年度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暨實干實績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
文章來源:https://www.scpta.com.cn/front/News/info/f361bd6873fd4b10b802655908f9f331?t=56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