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招聘公告(5號)共招【115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精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吉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決定,吉林省衛生計生委所屬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1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一)差額撥款事業單位6個:吉林省人民醫院、吉林省腫瘤醫院、吉林省神經精神病醫院、吉林省結核病醫院、吉林省前衛醫院、吉林省勝利醫院。
(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10個:吉林省中醫藥科學院、吉林省婦幼保健院、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學技術研究院、吉林省直干部保健室、吉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吉林省結核病防治科學研究院(吉林省結核病防治科學研究院附屬醫院)、吉林省健康教育中心、吉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中心、吉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服務中心、吉林省醫療急救指揮中心。
二、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崗位共90個,人數115名(專業技術崗位)。具體招聘崗位及條件詳見《2015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5號)》(附件1)。
三、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5月22日—1997年5月22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2015年5月22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學位、專業、工作經歷、實踐能力等其它條件,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5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3.在讀的非2015年畢業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5年畢業生)。
4.現役軍人;
5.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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