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西桂林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招聘公告【28人】
3、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資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違法違紀問題;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4)發現不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
(5)其他不能聘用的情況。
(五)體檢
1、體檢人選的確定。根據最終考試成績、考核情況,按招聘崗位人數確定體檢人選。
2、參加體檢的人員由桂林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統一組織到桂林市具有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3、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
(六)公示與聘用
1、公示。按考生成績、考核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在桂林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公告欄、桂林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如公示期間有群眾舉報有不宜聘用的情形,經調查屬實的,取消考生的聘用資格。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考生須按照單位的聘用文件和報到通知按時報到,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2、聘用。公示無異議的,聘用人員人數檔案關系統一由市勞務代理機構(勞務派遣公司)實行勞務派遣。實行勞務派遣人員由桂林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受聘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3、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外勤協查人員:
⑴試用期1400元/月。
⑵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為交通運輸執法協查人員,月薪為基本工資1500元,績效考核工資500元。
⑶按規定發放法定假日加班費。
⑷年終一次性考核獎按考核結果獎勵。
⑸按國家規定統一購買應由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生育、大病醫療、失業、工傷)公積金和人身意外保險。
四、工作紀律
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報考者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弄虛作假和違反聘用紀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原標題:桂林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編制外 聘用交通運輸執法協查人員招聘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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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
2015年10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