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福建上杭縣政府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26人】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1)在筆試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含筆試卷面成績和經上杭縣公務員局審核認定的加分成績,下同)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職位招聘人數3倍的人員為面試人選,不足3倍的按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人數確定面試人選;相關職位進入面試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2)確定為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直屬一大隊一線執法人員(二)職位和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一線執法人員職位的面試人選,須先經上杭縣公務員局會同相應縣直主管部門共同組織的摸高測試合格后,方可參加資格復審;摸高測試參照《福建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進行;如摸高測試不合格,取消面試資格,空缺人選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摸高測試。
2、資格復審。
(1)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在名單公布開始至所報考職位的面試前5天之前(以工作日計,如遇節假日順延,下同),攜帶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材料原件到上杭縣公務員局流動調配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已取得資格或已等尚未取得相關證書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由相關有權部門出具的考試成績單及是否已等、具備取得相關證書結論的有效證明。
(2)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以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相應職位的空缺面試人選,從報考該職位且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直屬一大隊一線執法人員(二)職位和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一線執法人員職位的遞補人選,須經摸高測試合格,下同)。
(3)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審為準。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由上杭縣公務員局核發《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4)經資格復審合格進入面試的報考者中,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所報考職位面試開始前3天下午17:30之前,由本人書面向上杭縣公務員局提出放棄面試申請;經上杭縣公務員局確認后,相應職位的空缺面試人選,從報考該職位且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并在所報考職位面試開始前2天下午17:3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縣公務員局進行資格復審,合格者核發《面試通知書》。
(5)相關職位因空缺而遞補的面試人選,由上杭縣公務員局通知參加資格復審。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應職位面試人選空缺,不進行遞補:①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在所報考職位面試開始前,未按要求申請放棄且未領取《面試通知書》的;②已領取《面試通知書》,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面試的;③個人放棄面試但在面試開始前3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遞交申請放棄書面材料的;④遞補的面試人選在所報考職位面試開始前2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進行資格復審的;⑤面試開始前1天當天因再次遞補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等情形而無法進行遞補工作的。
(7)在嚴格復審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相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招聘單位不得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職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審的嚴肅性。
3、面試時間地點。擬定于2015年12月進行面試,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名單及各職位的面試時間安排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公布;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等以上杭縣公務員局核發《面試通知書》為準。
4、面試內容。面試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相關職位如需按專業技能測試等其他方式進行面試的(見附件1),相關測試內容和要求另行通知進入相應職位面試的人員。
5、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等原件。
(2)相關職位參加面試人數超過招聘人數的,相應職位面試的合格線為60分;若相關職位參加面試人數未超過招聘人數的,該職位面試的合格線為70分;相關職位未達面試合格線的人員,不可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
(三)有關事項
1、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定的要求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自愿放棄招考資格;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面試考場規則等被認定為按零分處理或試卷作廢處理等,不再作為面試或體檢考核對象。
2、如相關職位有報考人員未參加筆試或面試的、以及在考試時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該職位按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執行上述考試成績合格線要求。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加分)×50%+面試成績×50%。
4、根據各招聘單位相應職位面試合格線以上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相關職位確定的最后1名體檢對象有同分數者,以筆試成績者為先,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無法確定人選的,經縣公務員局同意后,對同分數者另行組織一場面試,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5、面試結束后,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體檢考核對象等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予以公布。
(四)空缺職位遞補辦法
筆試、面試結束后,如相關招聘單位有空缺職位且需要補充工作人員的,按以下辦法進行遞補:
1、單位申報:由相關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向上杭縣公務員局提出書面遞補申請,經同意后遞補招聘人員的空缺職位統一由上杭縣公務員局在本局網站上公布。
2、個人申請:達到筆試合格線的人員(包括未確定為面試人選及參加面試后未確定為體檢對象的人員),如符合空缺職位的資格條件等規定要求,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杭縣公務員局填報《調整報考職位申請表》(考生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打印,網址為:http://www.shrs.gov.cn),每位考生限報1個空缺職位;已確定為相關職位面試人選但未參加面試的,不再確定為空缺職位面試人選。
3、人選確定:按照填報《調整報考職位申請表》人員的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空缺職位招聘人數3倍的人員為面試人選;相關職位進入面試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4、資格復審:確定為空缺職位面試人選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上述要求進行資格復審。
5、參加面試: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由上杭縣公務員局組織相應的面試,空缺職位的面試和總成績計算及體檢考核對象確定等按上述相關辦法和要求進行;如相關空缺職位中,經資格復審合格確定為面試人選的人數未超過該職位空缺招聘數、且面試人選在已參加的面試中成績達70分及以上的,可直接確定為該空缺職位的體檢考核對象,成績未達70分的,須參加相應的空缺職位面試。
6、招聘單位經空缺職位面試結束后仍有缺額且急需補充工作人員的,可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向上杭縣公務員局提出書面申請,經上杭縣公務員局同意后,缺額職位統一由上杭縣公務員局在本網站上公布,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考生本人的自愿申請,在參加空缺職位面試(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等規定要求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缺額職位的體檢考核對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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