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云南普洱市委政法委遴選2名公務員公告(第1號)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普洱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辦法(試行)的通知》(普人社發〔2016〕24號),經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批準,中共普洱市委政法委決定采取公開遴選的方式遴選公務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單位簡介
中共普洱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領導、管理全市政法部門的職能部門,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有關政法、綜治、維穩、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依法治理、隊伍建設的決策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和綜治維穩各成員單位的思想和行動。為正處級單位。
二、公開遴選職位及人數
普洱市依法治市辦工作人員2名。
三、公開遴選范圍
普洱市10縣(區)黨委政法委、信訪局、政法機關(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森林公安局)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四、公開遴選的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年齡在35歲以下,要求為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現任職務為副科級及以下公務員;
3.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和縣(區)以上政法委、信訪局及政法機關工作經歷的公務員(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1日);
6.身體健康;
7.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尚在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開遴選程序
按照公開報名、資格審查、考試、組織考察、決定人選、辦理遴選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公開報名
報名人員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所在地組織或人社部門同意后,向市委政法委提交下列報名材料:
1.《普洱市公開遴選報名登記表》一份;
2.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取得學位證的同時提供)、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一份;具備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等身份的公務員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相應證件原件或由所在單位政工部門出具情況說明;
3.提供在黨委政法委、信訪部門及政法部門工作過的證明材料。
4.《干部任免審批表》(僅需副科級人員提供)復印件;
5.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張及電子版。
所有復印件須由報考人員所在地組織或人社部門注明“與原件相符、經辦人、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
報名時間:擬定于2016年6月14日至21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普洱思茅區北部行政中心1幢1-29室)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現場報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關證件材料代為報名。
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和提供相應材料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遴選資格。
(二)資格審查。職位遴選人數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