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遴選10人公告
對遴選報名人員的相關信息,包括年齡、身份、工作時間、行政職級等進行審查,通知審查合格的人員領取準考證。本次計劃遴選數與符合報名人數比例未到1:2的,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予以取消或相應減少遴選計劃。
(三)筆試(時間:2016年6月下旬)
組織報名審查合格人員進行筆試,成績采用百分制,注重專業知識和專業實務水平,不指定復習用書。
(四)面試(時間:2016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按照遴選計劃以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成績為百分制,采取結構化面試法。本次計劃遴選數與面試人數比例未到1:2的,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予以取消或相應減少遴選計劃。
(五)體能測評(時間:2016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報考司法警察人員在面試后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體能測試不合格的淘汰,可依次遞補2次候補人員進行測評。
(六)體檢與考察
按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折算后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對象。休檢和考察對象與計劃遴選職位的比例為1:1。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后,由體檢醫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考察時,將認真審查考察對象基本信息,“三齡兩歷一身份”,編制性質等情況,了解考察對象資格條件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表現。
若出現考察不合格或者自行棄權遴選的情形,按從高到低分遞補進行體檢考察,可遞補兩次。
(七)公示與辦理調動手續
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研究決定擬遴選人員名單,并在湖南領導人才網、株洲人事考試網、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網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后,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
四、其他事項
1、已列入考察人選的,須經所在單位出示同意調出意見后方能進行考察,資料原則上不予退回,我院將依法保護報考者個人信息。
2、對不符合報名條件而弄虛作假或考試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選資格,并視情況追究紀律責任。
3、凡選調錄取者,需與本院簽訂最低服務五年的合同。
4、被選調人員的原職級不予保留,原擔任的行政職務自動解除。
咨詢電話:28109169、18073330169(鄒響)
28109113、18073330222(易文勝)
郵箱:523065589@qq.com
原標題: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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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