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寧夏金鳳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黨辦〔2006〕35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將金鳳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員確定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從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的考生中,按照筆試人數與招聘崗位所招聘人數從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對降低開考比例的崗位,按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人員的實際人數確定。經資格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者取消面試資格,由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在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考生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材料送審時間和地點
(一)送審時間
2016年7月3-4日,上午9:10—12:00;下午14:00—17:30。
(二)送審地點:金鳳區(qū)第十一小學,地址:金鳳區(qū)新昌西路宜興巷。
三、資格復審提供材料
資格復審主要復查審核擬進入面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準考證。
(二)報考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中小學教師)等,同時還須提交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上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大學畢業(yè)成績單(加蓋學院公章,中小學教師)、普通話等級證書(中小學教師)。
(三)網上打印報名信息表一式兩份。
(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
(五)考生下載《 2016年全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附件3),填寫完成后,用A4紙正反面打印(一式兩份),資格復審時提交。
以上證件和證明材料必須提供原件,所有證件考生須自行準備復印件1份,資格復審時提交。
四、要求
(一)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相關的材料必須齊全。經審查,材料不齊、弄虛作假或提交材料與報考職位要求不符者,取消面試資格;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及時向招錄機關遞交書面放棄聲明;凡在規(guī)定時間(2016年7月4日17:30前)未能參加資格復審、未能完整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為便于聯系管理,考生應保持手機暢通,因聯系方式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擔。請考生隨時關注,積極配合。
咨詢電話:(0951)5671452 5671103 5057462
原標題:2016年金鳳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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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金鳳區(qū)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名單.xls
2016年全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xls
金鳳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6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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