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洞頭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醫學定向培養招生公告
根據浙江省衛計委、發改委、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廳、財政廳《關于開展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6〕35號)有關規定,現就2016年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招生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計劃
2016年我區擬委托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培養本科層次(學制5年)臨床、中醫、口腔醫學專業農村社區醫生各1名。
二、招生對象
2016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洞頭區衛生事業服務的本區戶籍考生。報考定向委培本科的須達到第二批理科錄取分數線及以上。
三、招生與錄取
2016年,我區醫學定向培養招生不實行“招錄與招聘并軌”。按照“先填志愿,擇智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錄取(相關志愿設置與填報請參閱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2016年高考志愿設置與填報安排》)。醫學定向培養相關事宜咨詢:洞頭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醫政科(縣前路12號,區府大院內),聯系電話:63482712,13968908001(628001) 。
(一)填報志愿
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填報志愿:報考委培醫學定向本科的考生必須在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第二批錄取分數線后,于7月17日8:30—17:30及時將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臨床、中醫、口腔醫學專業(定向)填報在理科第二批提前錄取志愿。
(二)劃取上線考生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三)組織體檢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各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按事業單位招聘要求進行體檢。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按1:1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本區范圍公示3天。
(四)簽訂協議
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后,與符合擇優招收條件的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
(五)錄取
各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六)備案
錄取工作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委培生名單抄送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四、費用補助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補助費等,按本科生每人共4.6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五、就業與待遇
(一)2016年入學的定向委培生按期畢業后,按協議規定回洞頭區街道(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后確定,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勞動合同。無法按期畢業的,必須承擔定向培養協議中規定的相應的責任。
(二)定向委培生需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及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畢業后工作滿2年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所在單位可根據單位缺編情況,經考核合格者,用人單位與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
(三)定向委培生在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后服務年限不得少于5年。
(四)相關違約、解約等內容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本公告由洞頭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共同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研究。
原標題:溫州市洞頭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溫州市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2016年醫學定向培養招生的公告
溫州市洞頭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溫州市洞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6月2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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