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洛江區事業單位招聘編內人員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2016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通告》相關要求,現決定對入闈考生進行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2016年洛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入闈考生(名單詳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7月7日(周四)上午8:30-12:00
三.資格復審地點
洛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泉州市第十一中學對面)四樓干部管理股。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1.《2016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資格復審登記表》(附件,填寫并打印)。
2.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2016屆畢業生應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教務處出具的在校期間成績單,待畢業后(2016年8月31日之前)再提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該材料應通過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查詢并打印。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2016屆畢業生暫無需提供,但應于辦理擬聘用公示手續前提供。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屬于未正式就業畢業生的,還需提供就業派遣報到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者除外);屬于已正式就業人員的,最遲須于體檢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同意辭職證明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關系證明。
五.其他事項
(一)入闈考生務必按通知要求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并按規定進行遞補。因個人原因放棄體檢資格的,應向我單位出具書面棄權聲明,對棄權且拒不配合出具書面棄權聲明的考生將予以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二)我單位將對考生遞交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核,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考生取消體檢資格,并按規定遞補。
(三)資格復審及體檢合格后,考生須提供戶籍所在地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和戶籍所在地綜治部門(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綜治證明(或無犯罪記錄證明),并配合做好檔案轉遞等相關工作。
(四)本通知未盡事宜由洛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5-22633825。
原標題:關于2016年洛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考生資格復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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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洛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入闈資格審查考生名單.xls
2016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資格復審登記表.doc
洛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2016年7月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