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寧遠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58人】
3、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面試對象,根據折算后的筆試、業務水平測試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如出現末位入圍面試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則一并入圍面試。面試入圍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面試名額不遞補。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成績合成與排名
(1)無業務水平測試的職位,按筆試成績的60%、面試成績的40%合成綜合成績;
(2)有業務水平測試的職位,按筆試成績的30%、業務水平測試成績的30%、面試成績的40%合成綜合成績。
(3)綜合成績由到低分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4)筆試成績、業務水平測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四)體檢
1、體檢對象以崗位計劃招聘數為基數,按1:1的比例,依總成績從到低分確定,若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者入圍,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專業成績高者入圍。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3、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由組織、人社部門和用人單位組織進行,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五)考察
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考察工作由紀委(監察)、組織、人社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考察重點是考察應聘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六)公示
招聘工作各階段結果均面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各界及考生的監督,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反映的,由紀委(監察)、組織、人社部門及用人單位和其主管部門調查核實,并依規進行處理。
體檢后,因考察、公示等環節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聘計劃空缺,聘用名額不進行遞補。
(七)聘用審批及鑒證
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實無問題的擬聘人員,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按程序辦理進編、進人手續。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并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合同鑒證。受聘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五、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請選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官方網站查看簡章(公告)及相關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轉載信息造成的一切報考失誤,由本人自行負責。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三)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聘用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
(四)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方式暢通,并及時了解相關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招聘相關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五)應聘人員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違反考試考核紀律。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聘用、取消聘用、2年禁考、終身禁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聘用后放棄的人員,記入寧遠縣事業單位聘用考試誠信庫,2年內不得報考寧遠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六)本簡章解釋權歸寧遠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招聘咨詢電話:0746—7667298
原標題:寧遠縣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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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寧遠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筆試成績復查申請表
寧遠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8月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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