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海滄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招聘環保協管員公告【招2人】
因工作需要,我單位擬公開招聘2名環保協管員。招聘簡章如下:
一、招聘條件(見附件)
二、報名及考試方法
(一)報名資格:應聘人員須確認自己符合報考條件的方可報名,并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做出承諾。如有虛假,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應聘資格。
(二)報名方式: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人員請至廈門市海滄區濱湖北路19號廈門市環境保護局海滄分局五樓辦公室報名,聯系電話:6376265,聯系人:王園媛。報名時應提交《報名表》(《報名表》見附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報名時間:從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四)資格審查:報名現場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初審符合條件的接受報名。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資格,造成的相關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六)考試方式:考試主要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時間初定在2016年8月10日,具體地點另行公布。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合格線70分。面試當場評分,面試結束后,即公布成績。按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三、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若體檢不合格或應聘人員自動放棄體檢造成的空缺名額,根據考試綜合排名順序進行遞補1次(僅遞補1次);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四、合同簽訂與相關待遇
對體檢、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員,在海滄區政府網站公示三天;對公示無異議的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考核合格后,參照海滄區非在編工作人員聘用的相關程序辦理有關手續,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待遇參考非在編聘用人員相關待遇標準執行。
五、其他注意事項
經招考聘用的人員,與海滄區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本招聘公告解釋權歸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所有。
本次招聘有關信息的公布均在海滄區政府網站上發布,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原標題: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公開招聘環保協管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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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公開招聘環保協管員招聘條件.xlsx
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公開招考環保協管員報名表.doc
海滄區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8月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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