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承德市灤平縣直部門、鄉鎮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名額遞補公告
灤平縣2016年公開招聘縣直部門、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工作于2016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進行。依據《灤平縣公開招聘2016年縣直部門和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現對資格復審后的面試空缺名額予以遞補。參加遞補資格復審的時間為2016年12月13日-12月15日,遞補參加資格復審的崗位和人員為:
報考衛計局崗位(崗位代碼201606)的費英楠(準考證號為160603525)、孫陽(準考證號為160603603);
報考人社局崗位(崗位代碼201614)的劉躍(準考證號為161404320);
報考縣直部門崗位(崗位代碼201619)的韓亮(準考證號為161904825);
報考基層鄉鎮崗位(崗位代碼201620)的陳威(準考證號為162000529);
報考基層鄉鎮崗位(崗位代碼201621)的倪金萍(準考證號為162100809);
報考基層鄉鎮崗位(崗位代碼201622)的溫慧(準考證號為162201030)、楊碩(準考證號為162201026);
報考基層鄉鎮崗位(崗位代碼201623)的白金柱(準考證號為162301426)。
遞補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所有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報名表》、《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筆試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到灤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資格復審。原為灤平戶籍,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將戶口遷出現未遷回的,需提供戶口遷出前戶籍證明,或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因升學戶口遷出證明;戶籍是外地但配偶為灤平縣戶籍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和配偶戶籍證明。
請參加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務必詳細閱讀本公告,并牢記遞補資格復審時間,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遞補資格復審或補正相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復審資格或復審不合格,取消參加面試資格,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自負。
原標題:灤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16年公開招聘縣直部門、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名額遞補公告
灤平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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