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永定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06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和《張家界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張人社發〔2014〕70號)等有關規定,為滿足我區事業單位(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外,下同)補充人員的需要,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并報市人社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6年永定區第二批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共有30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106名。具體招聘崗位、招聘計劃和報考職位要求等詳見《2016年永定區第二批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職位表》(附件1)。報考職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層次要求。
本次招聘相關事宜可以通過永定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zjjyd.gov.cn/)查閱。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12月20日至1998年12月20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該崗位報考職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學歷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對有疑義的學歷,以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畢業證書的專業填寫。報考專業審查參照《2016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執行。
7、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報考本次大學生“村官”專項招聘計劃的,須在永定區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且在崗的大學生“村官”。已考錄、招聘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大學生“村官”,不能報考本次專項招聘計劃。
報考崗位有地域要求的,報考人員的戶口在公告發布之日前一年(2015年12 月20 日)或高考時應當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
(二)不得報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錄用、聘用后與服務單位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學生不得報考,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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