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黎平縣部分縣直單位遴選公告【招9人】
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貴州省公開遴選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黔組通〔2014〕92號)、《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東南州行政、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辦法(暫行)》(黔東南府發〔2013〕19號)等文件精神和用人單位工作需要,確定開展黎平縣部分縣直單位遴選工作人員工作。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遴選原則
公開遴選工作堅持面向基層、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堅持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二、遴選工作組織形式
遴選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指導,各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三、遴選計劃、崗位(見附件)
30周歲及以下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員,35周歲及以下為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員。
四、遴選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遴選對象
截止報名時,仍在編、在職(崗)的黎平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自行聘用人員、工勤人員),其中黎平縣機關事務管理局面向全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自行聘用人員、工勤人員)遴選。
通過公開遴選調入事業單位后,需按新單位崗位及職務執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等相關待遇,原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選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心、責任感強,勤奮敬業,身體健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2.具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學歷水平。
3.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
4.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月1日)。工作人員長期不在崗以及未經州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批準抽借調、帶薪學習、掛職鍛煉到州直以上部門(單位)工作的時間不能列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須具備遴選崗位所需資格的其他報考條件。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 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 受處間或影響期限未滿的;
3. 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新錄(聘)用公務員(參公)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在試用期(見習期)的;
5.新提拔任副科級(或八級職員)及以上的人員尚在任職試用期的;
6. 未具備機關(參公)或事業單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7.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選程序及信息發布
遴選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面試、筆試、體檢、考核、公示、辦理調動手續等程序進行。遴選方案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p.gov.cn/)公開發布信息。
六、報名方式和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和資格審查:2017年1月5日至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節假日不休。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地點:按遴選單位分別到相應地點報名。
⑴黎平縣機關事務管理局(黎平縣接待辦公室)。咨詢電話:0855-6224755。聯系人:熊芳園18785643069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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