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云南普洱市事業單位遴選公告【招1人】
根據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轉發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部〈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的通知》(云組通〔2013〕41號)《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普洱市市級機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辦法(試行)〉的通知》(普人社發〔2016〕24號),經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黨組研究,決定開展公開遴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普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為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是負責承辦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日常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立案、受理和處理,為調解仲裁的統一對外窗口,處理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咨詢的經辦機構。
二、遴選工作原則
公開遴選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崗位數內,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堅持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
三、遴選職位及人數
擬遴選普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管理人員1名。具體詳見《普洱市人社局2017年上半年公開遴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四、遴選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遴選范圍
1.普洱市縣(區)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此類人員通過擬遴選人員公示后,需承諾放棄公務員身份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管理,方可辦理遴選調動手續)。
2.普洱市縣(區)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此類人員通過擬遴選人員公示后,需承諾放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身份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管理,方可辦理遴選調動手續)。
3.縣(區)及以下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不含工人身份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注:中央、省、市駐縣(區)及以下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也可報名。
(二)資格條件
1.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工作經歷。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31日;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6)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7)身體健康;
(8)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以上基本條件外,遴選職位的具體職位要求詳見《普洱市人社局2017年上半年公開遴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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