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平陽縣司法局選調公務員公告【招1人】
因工作需要,經縣人事部門同意,平陽縣司法局向全縣公開選調公務員1名(財務崗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對象和條件
(一)選調對象:全縣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在職在編人員。
(二)選調條件:
1. 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
3.大專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4.年齡35周歲以下(1982年7月6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5. 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
6. 報考人員需滿足機關與鄉鎮的服務期限要求,并經所在單位同意后方可報名。
7.身體健康。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二、公開選調辦法
采取面試、考察的辦法進行。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7月10日-7月14日
報名地點:縣司法局政治處(昆陽鎮雅河路228號)。
聯系電話:63720237
報名辦法:報名者如實填寫《平陽縣司法局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 》(表格附后),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加蓋單位黨委(黨組)公章,并攜帶畢業證書、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同底免冠單寸照片1張到縣司法局政治處報名。
(二)面試
經初審合格的人員參加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據面試成績,按與選調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若面試成績同分的,另行加面試)組織考察,如有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者,依次替補。
(四)公示
根據面試和考察綜合評定,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滿,未發現影響選調情形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選調手續。擬選調人選在公示過程中發現有影響錄用問題的,可依次確定遞補對象。
本次選調的具體解釋權歸平陽縣司法局。
原標題:平陽縣司法局關于公開選調公務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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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縣司法局
2017年7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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