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太原學院招聘專職輔導員公告【招23人】
(四)考試與提出擬錄用人選
1.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與面試結合的方式進行,滿分各100分。
(1)筆試:
內容包括:時事政治、法律法規、行政能力、職業素養、公文寫作等。
(2)面試:
個人陳述、案例分析,時間8-10分鐘。
(3)考試時間、地點:
筆試: 2017年8月13日上午8:30—10:30。
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崗位數由到低確定參加面試人選,8月14日下午發布《太原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面試公告》。面試時間:8月15日全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筆試與面試地點:太原學院汾東校區
參加筆試時,考生必須攜帶二代身份證并繳納報名費100元/人(不予退還)。
缺少上述證件或與報名時提交的個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參加考試。
2.確定擬錄用人選名單
按照應聘人員總成績,按崗位數由到低分以1:1的比例提出擬錄用人選。
成績核算方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為了招聘人員的質量,按照寧缺勿濫的原則,對于筆試成績、面試成績以及其他條件達不到要求的,經招聘工作領導組討論研究決定,可以低于崗位數確定擬錄用人選。
2017年8月16日下午公布擬錄用人選名單。
(五)體檢與政審
對于擬錄用人選,自行進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應當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執行。
2017年8月21日,請將體檢結果和簽章后的《太原學院應聘人員思想政治情況審查表》交到太原學院人事處辦公室。對不按時提交相關資料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六)公示
通過人選,在學院網站進行公示。
(七)錄用、培訓上崗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辦理錄用手續,上崗集中培訓。
四、崗位性質
錄用后六個月內為考察期。從考察期開始即按照相關規定與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與崗位協議并為其辦理 “五險”。用工性質為勞務派遣:學院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錄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學院與錄用人員簽訂崗位用工協議。初次聘期為四年。
地 址:太原市高新區創業街27號時代廣場1408
聯 系 人:李靜
聯系電話:0351-8066908 15035142241
原標題:太原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公告
2017年8月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