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普洱市事業單位招聘923人公告
2014年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加強普洱市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的有關規定,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經普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研究,2014年普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923名,現將公開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未就業的畢業生;
2.報考人員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6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體詳見招聘簡章;
3.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人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戶籍要求
1.非普洱市戶籍生源,于2014年6月1日前遷入普洱市各縣(區)的,視為普洱市各縣(區)戶籍可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
2.非普洱市戶籍到普洱市就學人員,戶籍遷入集體戶的,不視為普洱市戶籍,不得報考有普洱市戶籍限制的崗位。
3.原為普洱市戶籍,因就學將戶籍遷出到所就學集體戶口或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的,視同普洱戶籍可報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原為普洱市戶籍,因其他原因將戶籍遷出的,不再視為普洱市戶籍,不得報考有普洱市戶籍限制的崗位。
4.現仍在我市服務的“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和“特設崗位教師”四類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戶籍視為所服務縣(區)戶籍,可報考所在縣(區)符合條件的和其他不受縣(區)戶籍限制的崗位;在報名時,報名表中“戶籍或生源地”一欄請選擇填報所服務縣(區)的名稱。
(四)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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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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