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合肥市直機關遴選和選調公務員公告【招148人】
為優化市直機關公務員隊伍結構,健全來自基層的公務員培養選拔機制,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合肥市市直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暫行辦法》等規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市公務員局決定開展市直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下同)2017年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和選調計劃
本次計劃遴選和選調科員職位公務員148名,其中面向本市遴選公務員(工作人員)49名,面向全省選調公務員(工作人員)99名(含面向選調生30名),詳見附表。
二、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
1.遴選職位面向本市縣(市)區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公務員;本市縣(市)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2.選調職位面向省內各級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公務員;省內各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中央機關設在我省的單位(包括垂直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考。
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職位的,須是經省選調生主管部門統一選拔的選調生。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3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17年12月)。
除選調生外,由下級機關轉任到本級機關的,須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鄉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人社廳發〔2010〕59號文件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1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遴選或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專業條件和任職經歷。
7.身體健康。
8.符合遴選或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內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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