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金華公務員考試公告
四、筆試科目和時間
筆試時間為2018年1月6、7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一)報考金華市市級機關單位職位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A卷)
(二)報考縣級及以下機關單位職位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B卷)
(三)鄉鎮機關面向村干部“職位2” 招考的,考試類別為村干部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
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報考專設殘疾人職位的考生,可在報名時選擇考試地點。
本次考試范圍以《2018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總成績為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村干部(含“職位1”和“職位2”)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加10分。
筆試成績按規定做雷同甄別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面向少數民族招考職位的合格分數線單獨劃定。
六、確定體(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單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鄉鎮機關面向村干部和鄉鎮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
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后,招錄機關在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
其他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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