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嵊州市事業單位招聘72人公告
(三)體檢。根據總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修訂后)等政策,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
(四)考察。體檢合格者參加考察,考察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有關規定執行。如有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時間屆時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束后,辦理報到聘用手續,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其他規定
(一)凡在校期間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且畢業后未解除處分的,報到時因個人原因未取得畢業證的,聘用人員提供的相關證件及材料有弄虛作假的,不予聘用,已經聘用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三)部分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等的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的計算,截止到2015年4月29日。
(四)根據嵊市委辦發〔2013〕119號文件規定:全市經公開招聘進入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5年內、大學專科及以下學歷的7年內不得調動。
(五)本次招聘不舉辦、不委托、不授權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舉辦任何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培訓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招聘組織單位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六)本次公開招聘的信息均在下列網站公布:
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http://www.szldj.gov.cn)
嵊州人才網(http://www.szrcw.com.cn)
政策咨詢電話:
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務員管理科 0575-83012235
原標題:2015年嵊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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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2015版.doc
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4月2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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