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吉林省公務員考試大綱
2015上半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試大綱
一、考試等級及科目
2015年上半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為省直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市州直機關、法檢系統選調生、省委組織部選調生(大學生村官)職位。考試采取分級考試的形式進行,公共科目筆試試題由省里統一命制。報考省直、市州直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的市局和長春市所轄區局)和選調生職位的考試級別為甲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甲)、《申論》(甲)。報考省垂直管理系統的縣(市、區)局、省和市(州)直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機關(單位)的考試級別為乙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乙)、《申論》(乙)。筆試考點設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機關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參加《申論》科目考試時,可以使用所報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職位對《申論》考試答卷文字有明確要求的,考生必須嚴格遵守,否則取消該科考試成績。
本次考試各級公務員主管機關和考試機構,不指定考試復習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復習大綱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上公布,考生可免費下載。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5年4月25日。具體安排為:
8:00——9: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0:10——12:10 《申論》
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應考須知
主要測察考生從事國家機關工作應具備的基本判斷、思維能力。
試題結構包括數量關系、言語理解與表達、邏輯推理、常識判斷和資料分析五個部分。全部為四擇一的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90分鐘,滿分100分。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甲)與《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乙)在題型、題量、難度等方面會有所不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