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內蒙古興安盟 盟本級黨群系統事業單位比選調動招聘29人公告
一、比選崗位及名額
本次盟本級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比選調動工作人員29名。具體資格條件詳見《2025年度興安盟盟本級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比選調動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比選調動職位表》)。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1.興安盟各級各類機關單位(參公單位)已進行公務員(參公)登記備案的在編在崗人員;
2.興安盟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3.自治區直屬機關(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設在興安盟轄區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符合比選條件的,經自治區主管部門同意也可報考。
4.本人現戶籍所在地或父母、配偶現戶籍所在地在興安盟的,或配偶在興安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在編在崗)的,符合上述條件,經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組織人事部門同意也可報名。
(二)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一般在35周歲及以下(1989年6月3日(含)以后出生),另有年齡要求的,以《比選調動職位表》為準。
4.一般應當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5.具有比選調動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經歷。
6.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符合比選調動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5年6月(含)。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不視為工作經歷。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資格條件(含職位表中的各項條件)取得時間須為2025年6月(含)以前。
(三)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比選調動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尚在試用期、服務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6.試用期內調整崗位的、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轉任的以及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影響公開比選調動的其他情形。
8.公開比選調動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凡與比選調動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報考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組織人事、財務、紀檢監察查、審計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比選調動方式
比選調動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
(一)各比選調動職位的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擬比選調動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3∶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將取消比選調動職位或核減比選調動計劃數。
(二)考試分為筆試、面試,重點測試用黨的創新理論指導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報考興安盟委黨校教師崗位需加試試講。筆試、面試(興安盟委黨校教師崗位面試成績占20%、試講成績占80%)按各50%確定考試總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根據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
(三)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加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考生的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興安盟委黨校教師崗位需加試試講,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20%+試講成績×80%)×50%
(四)根據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由比選調動單位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體檢結果和職位條件要求,按照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的原則集體討論擇優確定擬比選調動人員,不唯分取人。
(五)比選調動單位不得擅自終止比選調動程序。報考人員自愿放棄比選調動資格的,結合比選調動單位需求按照規定進行遞補,如需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六)進入崗位試用期后放棄比選調動資格的報考人員,將記入誠信檔案。
四、實施步驟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本次公開比選調動采取個人自愿并經組織推薦的方式報名,本次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報名時間為:2025年6月3日8∶30至6月6日17∶30。
具體步驟如下:
(1)報考者在規定報名時間段登錄興安盟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xamks.com)進行網上報名,按照要求填寫報考信息;
(2)報考者上傳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報考者下載打印自動生成的《2025年度興安盟盟本級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比選調動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比選調動報名表》),不得進行改動;
(4)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考者將填寫完整的《比選調動報名表》報工作單位及本地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蓋章后,上傳至報名系統并提交審核;
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每位報考者限報1個符合條件的職位,不得多報。
報考者應仔細閱讀比選調動公告,所填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范,并做出承諾。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比選調動資格。
2.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各比選調動單位負責。各比選調動單位接收報考者上傳的《比選調動報名表》后,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并通過報名系統反饋資格審查結果。對符合條件的報考者,不得拒絕報名;對因不符合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退回并說明理由;對填報資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內容,及時通知補填。對只進行網上填報,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傳《比選調動報名表》的,比選調動單位將不予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比選調動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的,均取消比選調動資格。報名時符合資格條件,報名后由于工作單位或者職務發生變化等原因,導致報考者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均取消比選調動資格。
3.報名確認。報考者可于6月3日9∶00至6月7日11∶30登錄興安盟人事考試信息網確認資格審查結果。完成報名確認后,于6月13日至6月14日登錄興安盟人事考試信息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4.報名截止后,未達到規定開考比例的職位,將取消或相應核減計劃。取消職位上的報考者可以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也可以放棄改報,改報時間為6月9日8∶30至11∶30。報名期間,各比選調動單位公布咨詢電話,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負責接聽,并解答疑問。
(二)筆試
1.筆試科目與內容。筆試由盟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委托盟人事考試中心具體實施。筆試科目為一科,即綜合試卷,主要測試政治素養、政策理論水平、案例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文稿寫作能力等。筆試試卷均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考生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
2.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25年6月15日9:00-11:30,考試地點設在烏蘭浩特市,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者須持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參加筆試。
3.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盟委組織部研究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
4.成績查詢。筆試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左右,報考者可登錄興安盟人事考試信息網查看筆試成績。
(三)資格復審和面試
1.面試公告。筆試成績公布后3個工作日左右在興安盟人事考試信息網發布面試和資格復審公告。
2.資格復審。面試前,由各比選調動單位負責進行資格復審。根據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各職位參加面試人數與比選調動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入圍人選筆試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則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環節,未達到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進入資格復審環節的人員攜帶包括本人身份證、《比選調動報名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單位出具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或黨支部出具的黨員證明材料原件,教育部電子學歷注冊備案表(電子學歷認證報告)、《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或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審批表(或聘用文件)、任職文件以及《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自治區印發的公務員錄用文件)等進入公務員或事業單位隊伍的有關材料、所在機關(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等的復印件(復印件須有組織人事機關蓋章證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張)等,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發放面試通知書。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出現成績并列,則一并進入面試環節。
3.面試形式。面試一般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時間為10分鐘。面試人員憑《面試通知書》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面試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作答,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報考興安盟委黨校崗位需加試試講,由比選調動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比選調動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職位擬比選調動計劃人數的,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備進入考察資格。
(四)考察和體檢
在組織人事部門的監督指導下,考察工作由各比選調動單位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統一組織。
1.考察。根據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總成績僅作為確定考察人選的依據,不作為最后確定比選調動人員的依據。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表現、政治傾向和政治素質以及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等方面情況,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同時注重了解被考察人員專業素養及工作實績。被考察人員所在單位應客觀、真實反映有關情況,同時出具被考察人員廉政意見。
考察結束后,各比選調動單位主管部門根據被考察人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按人事相宜、人崗相適的原則和需求,經黨組(黨委)集體討論研究擇優確定擬比選調動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書面上報結果。
2.體檢。按1∶1的比例在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
(五)公示、崗位試用期和辦理調入手續
1.公示。對考察體檢合格的擬比選調動人員,在興安人事考試信息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比選調動的,進入崗位試用期;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比選調動資格。
2.崗位試用期。公開比選調動人員崗位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由比選調動單位對擬比選調動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試用期滿合格的,各比選調動單位根據比選職位和工作需要分配崗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批備案;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公開比選調動資格,回原單位工作。比選調動人員在公開比選調動單位試用期內,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不得解除其工作關系和調整其職務職級。
3.辦理相關手續。崗位試用期滿合格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等相關手續。
在體檢、公示階段出現缺額的,由比選調動單位主管部門黨組(黨委)提出是否遞補意見。
本公告由盟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482-8267671
職位資格條件咨詢電話:詳見職位表
附件:2025年度興安盟盟本級黨群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比 選調動工作人員職位表
中共興安盟委組織部
原標題:2025年度興安盟 盟本級黨群系統事業單位 公開比選調動工作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sfVbIiHsI1mDBGLFHs68Ig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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