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上海輔警文職行測常識判斷之《行政復議法》亮點
2023年9月1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行政復議法》自1999年施行后二十多年以來的第一次修訂,也是推進我國法治政府建設、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治工作水平以及防止和糾正不當行政行為的重要舉措。因此,在國家公務員考試中,作為公民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依據,《行政復議法》具有很大的可考性。
作為國家公務員考試中重點考查的法律,結合國家公務員考試規律分析,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有以下幾處亮點。
一、擴大了行政復議案件的受案范圍
為了增強內部解決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的爭議和問題,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將原《行政復議法》中的“具體行政行為”全部修改成了“行政行為”。具體而言,一是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第11條擴大了受案范圍。二是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第13條擴大了附帶審查的范圍,將原《行政復議法》第11條中的“規定”全部修改為“規范性文件”。
新《行政復議法》第1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不服;(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六)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不服;(七)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或者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九)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十)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十一)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十二)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給付撫恤金、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等社會,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給付;(十三)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訂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行政協議;(十四)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十五)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
二、增加了行政復議前置的情形
根據原《行政復議法》的規定,除了原《行政復議法》第30條規定的自然資源確權案件,以及《稅收征收管理法》第88條規定的有關納稅爭議的行政征收和《反壟斷法》第65條規定的禁止或限制經營者集中等案件屬于復議前置的案件外,當事人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時,既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新增了行政復議前置的情形。
新《行政復議法》第23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三)認為行政機關存在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未履行法定職責情形;(四)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予公開;(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其他情形。”
三、修改了行政復議機關的管轄權
原《行政復議法》規定,當事人對于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既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就是政府和政府的工作部門都有行政復議管轄權,看似可供當事人選擇的行政復議機關較多,實則存在著行政復議資源分散、效率低以及復議標準不統一等弊端。因此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取消了地方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復議管轄權,由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管轄權。
新《行政復議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轄下列行政復議案件:(一)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二)對下一級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三)對本級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四)對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
新《行政復議法》第24條第3款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派出機構的名義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案件,由本級人民政府管轄;其中,對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按照行政區劃設立的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轄。”
四、優化了行政復議的流程
為了完善行政復議法律制度,引導當事人積極通過行政復議監督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與現行《行政訴訟法》銜接,優化了行政復議流程。
一是新增了行政復議調解制度。新《行政復議法》第5條第1款規定:“行政復議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二是新增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的操作流程。新《行政復議法》第8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參加行政復議,工作質量和效率。” 新《行政復議法》第22條第2款規定:“書面申請的,可以通過配送或者行政復議機關指定的互聯網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也可以當面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行政機關通過互聯網渠道送達行政行為決定書的,應當同時提供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的互聯網渠道。”新《行政復議法》第49條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復議機構應當當面或者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并將聽取的意見記錄在案。因當事人原因不能聽取意見的,可以書面審理。”
三是新增了行政復議案件的受理時限。新《行政復議法》第20條第3款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申請期限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新《行政復議法》第21條規定:“因不動產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的,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
四是根據行政復議案件的類型新增了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和聽證程序。新《行政復議法》第四章行政復議的審理分設五節,分別為一般規定、行政復議證據、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和行政復議附帶審查,并且在普通程序這一節中增加了行政復議的聽證程序。從而有利于行政復議案件分級分類處理,解決行政爭議的效率。
【試題練習】(單選)甲市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超市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該超市不服欲提起行政復議,下列哪個機關為行政復議機關:
A.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B.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C.乙縣人民政府 D.甲市人民政府
【中公解析】C。解析:根據《行政復議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轄下列行政復議案件:(一)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二)對下一級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三)對本級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四)對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因此本題答案為C。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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