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錫林郭勒盟工會招聘8名工會社會工作者和9名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就業促進行動”,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內蒙古自治區工會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現將2025年錫林郭勒盟工會社會工作者、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會社會工作者8人、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9人。
(一)工會社會工作者,一般是指在工會核定編制外,由盟市工會和旗縣(市)區總工會通過公開招聘等方式,定崗在盟市、旗縣(市)區及旗縣(市)區以下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或蘇木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嘎查村(社區)等基層工會,專職從事工會工作的人員。
(二)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一般是指在工會核定編制外,由各級地方工會組織選聘、管理,專職負責指導、幫助和參與基層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方或企業代表組織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以及從事集體協商相關工作的人員。
二、應聘人員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
4.品行端正,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9年8月12日(不含)至2007年8月12日(含)期間出生的;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
8.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戶籍(或生源)和其他條件。
202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和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畢業的國(境)外留學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認證取得時間截止至2025年7月底。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應聘:
1.在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因違法違規違紀被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人員;
6.現役軍人;
7.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由錫林郭勒盟工會聘請第三方公司統一組織實施,按照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與考察、公示與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和考試不收取費用,報名網站為(
http://baoming.amesoft.cn/s/xlgl2025
)。報名時間為2025年8月13日9:00至2025年8月17日18:00。
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取消的崗位,在“錫林郭勒盟工會”微信公眾號上公布。被取消開考崗位的人員,可在2025年8月18日9:00至18:00期間改報其他崗位或放棄報名。
2.每位應聘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崗位。
3.報名時,應聘人員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然后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藍底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4.應聘人員在填寫《報名登記表》時,須完整填寫從本科畢業至今的所有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學習經歷:要填寫上學(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讀高校、院系、專業、學位(含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及專業)。
工作簡歷:截止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要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未就業期間的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并注明“待業”。
5.《崗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專業等,主要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學科專業目錄等設置。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本人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有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專業的,同時要如實填寫相應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
6.應聘人員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應聘人員要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請及時修改(提示:應聘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7.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時間為2025年8月13日9:00至2025年8月19日18:00。
2.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
3.《崗位表》中涉及的學歷、專業等崗位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錫林郭勒盟工會負責解釋。
4.應聘人員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后,隨時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改報其他崗位(被取消開考崗位的人員除外)。請自行下載并打印《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以備資格復審。
(三)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為4
:
1。
2.通過網上資格初審進入筆試環節人員須于2025年8月20日9:00至2025年8月21日24:00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3.筆試時間為2025年8月22日9:00-11:30,地點詳見準考證。
4.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滿分100分,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采用閉卷形式進行,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5.應聘人員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卡或護照,四者有其一即可)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6.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在報名網站上查詢。
7.應聘人員對于缺考、零分和違紀違規三種情形有異議的,可在成績公布后的5個工作日內申請成績復核。除上述情形外,原則上不接受應聘人員查分申請。
(四)資格復審
1.按照每個崗位進入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3:1的比例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凡筆試成績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參加筆試人數不足3:1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2.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在“錫林郭勒盟工會”微信公眾號另行公告。
3.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參加資格復審。
4.參加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如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兩份(每份打印在一張紙上);
(2)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一份;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各一份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按生源地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本人原戶籍注銷頁及復印件或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2025年應屆畢業生未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非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第二學位、二學位及輔修學位應聘人員須提供學位專業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打印);
留學回國人員以留學取得學歷應聘的,除須提供《公告》和《崗位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無犯罪證明一份;
(7)征信報告一份。
5.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應聘條件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以及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五)面試
1.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單,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持面試通知單及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卡或護照,四者有其一即可),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2.面試時,應聘人員須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
3.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劃定面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應聘人員面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計算考試總成績,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六)考試總成績計算
面試結束后,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在報名網站上查詢。考試總成績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百分制計算,并保留小數點后三位。
(七)體檢與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擬聘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并列的,進行面試加試后再按照該崗位擬聘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
1.體檢
體檢機構由錫林郭勒盟工會確定,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的應聘人員,取消聘用資格。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疾靸热葜饕☉溉藛T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疾旃ぷ魍怀稣螛藴?,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同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資格??疾祀A段因個人原因放棄或考察不合格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八)公示與聘用
1.公示
錫林郭勒盟工會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錫林郭勒盟工會”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本次招聘人員不辦理人事錄用手續,不占編不轉正,不具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擬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應屆畢業生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
(2)辦理聘用手續前,已被其他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的以及錄取為全日制學生的;
(3)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
(5)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條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6)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的。
3.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合同時間為3年,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九)其他要求
1.應聘人員要本著對個人負責的態度,認真選擇崗位和填報信息,切勿馬虎大意、弄虛作假、隱瞞情況,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2.本次招聘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錫林郭勒盟工會”微信公眾號發布相關公告,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
4.在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應保持報名時所填寫的通訊方式暢通,便于招聘單位及時通知遞補等相關事宜。因報名時填報的通訊方式不暢,導致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四、工資待遇
聘用的工會社會工作者、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的薪酬由全國總工會、自治區總工會、盟工會和用人單位分級負責,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內蒙古自治區工會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管理辦法(試行)》文件規定執行。
五、紀律監督
(一)招聘工作全過程接受監督,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根據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必須回避。
(二)為強化應聘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替考、舞弊等違紀行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建立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四)咨詢電話和監督電話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
工會社會工作者:0479-8233131
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0479-8246232
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471-6208306
咨詢時間:8月13日-18日(請于工作時間撥打)
監督電話:0479-8114882
附件1:2025年錫林郭勒盟工會公開招聘工會社會工作者崗位表
附件2:2025年錫林郭勒盟工會公開招聘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崗位表
錫林郭勒盟工會
2025年8月12日
原標題:2025年錫林郭勒盟工會公開招聘8名工會社會工作者和9名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D4se4oupf7ReXl5_UFylww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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