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事業單位招聘公共基礎知識法律考點:刑法中的正當防衛
在事業單位考試中,刑法正當防衛的考點出現概率較高,所以考生在學習過程中要嚴格把握正當防衛的相關細節。對于這部分的考察方式主要是以案例為主,通過分析案例,考生能夠區分開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亦或是故意犯罪即可。因此,如何區分這三種結果是備考中需要特別注意的。接下來中公教育帶大家一起來看一下如何做區分。
細節一,正當防衛前提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因此一定要排除假想防衛,即因自己疑心較重而產生的錯誤認知,導致了損害結果的產生,此時假想防衛絕不構成故意犯罪,只可能構成過失犯罪或意外事件。此外,不法侵害必須具備緊迫性,對人身或財產有緊迫的危險性時才能正當防衛。例如:甲看到乙站在路邊招嫖,道德感油然而生,將乙打傷,因為乙的行為并不具有急迫性,因此甲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
細節二,正當防衛要求發生在不法侵害存續期間,即從不法侵害產生到結束的時間段內,事前或事后防衛不構成正當防衛,而是構成故意犯罪;其次,正當防衛的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再次,行為人必須具備防衛意圖,所實施的行為必須是為了阻止不法侵害,因此要排除相互斗毆、防衛挑撥以及偶然防衛。相互斗毆或者防衛挑撥只能構成故意犯罪,而偶然防衛在事業單位考試中出現的較少,在此不做過多解釋。
細節三,正當防衛在防衛限度上也有一定要求。考試中,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損害通常是輕傷以下結果,如果造成重傷或死亡,則構成防衛過當。對于防衛過當,實踐中一般構成過失犯罪,也即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當然,這是在一般正當防衛中需要注意的限度問題,除了一般狀態,還有特殊形態,對于因行兇、殺人、強奸、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暴力性犯罪而進行的防衛行為,屬于特殊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構成故意犯罪的情況是時間不符以及沒有防衛意圖;構成防衛過當則是因為防衛超過必要限度,而滿足所有條件的則可以構成正當防衛。考生在學習中要多注意細節,這樣才能將知識點全面掌握。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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