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天柱縣直事業單位和鄉(鎮)事業單位招聘現場資格復審公告
7.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執業資格證等)。
(二)、根據《天柱縣2015年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持以下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證、學位證(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可持所在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中專(中師、技校、職高、高中)學歷報考者還須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中專(中師、技校、職高、高中)學歷報考者現戶口不在本縣的,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我縣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縣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3張;
4.現仍在崗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報考人員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服務期滿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持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定向招聘村干部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所任村(農村社區)及所在鄉(鎮)黨委出具擔任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村(農村社區)委會主任、副主任職務且截止2015年6月1日及以前任職滿一屆及以上的證明及相關材料(如選舉證、文件等)、推薦報名材料及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7.定向招聘隨軍家屬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的的隨軍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8.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教師資格證、執業資格證等)。
(三)資格復審相關事項
1、在報名期間未打印或已丟失《報名表》的考生,請于7月15日上午8:00至7月20日下午17:00期間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打印《報名表》。
2、考生應持網上報名初審通過的《報名表》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并按該崗位筆試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3、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的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資格復審結束后,崗位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1:3的,在遞補復審期內實行依次遞補。天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
4、資格復審結束后,所有擬入闈面試(專業測試)考生名單和崗位取消、減少情況由天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天柱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tianzhu.gov.cn/)通知公告欄等向社會公示。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考生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聯系電話:0855-7522475(天柱縣人社局辦公室)
0855-7529768(天柱縣)
原標題:天柱縣2015年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和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場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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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柱縣直事業單位和鄉鎮事業單位招聘筆試排名及資格復審名單
天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6月9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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