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洛陽市錄用王海姣等12名同志為公務員通知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河南省2014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14〕27號)精神,我市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中,王海姣等12名同志,已通過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考察與公示等程序,因特殊原因,近期完成體檢工作,確定錄用為公務員,充實到市直有關單位和有關各縣(市、區)(錄用單位及人員名單見附件), 錄用時間以《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批準時間為準。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間,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后,由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核,合格的填寫《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表》,按公務員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正式任職手續;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提出取消錄用資格意見,填寫《新錄用公務員取消錄用審批(備案)表》,報錄用審批機關批準,按有關規定辦理。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原標題:關于錄用王海姣等12名同志為公務員的通知
點擊下載>>>
中共洛陽市委組織部 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8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