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西桂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直接面試招聘公告【1人】
(五)體檢
1.組織體檢時,工作人員(含體檢醫生)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含體檢醫生),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體檢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實施,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體檢時間及安排詳見體檢公告。
2.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7〕37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0〕29號)和人力資源社會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文件規定執行。
3.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符合當日復檢的項目安排當日復檢;符合當場復檢的項目,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項目,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另行確定復檢醫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人員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從報考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第七款第(一)條規定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取消招聘計劃。
(六)公示和聘用
1.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招聘面試、考察、體檢等程序得到的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招聘公告發布的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桂林市節能監測監察中心組織考生填寫《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經桂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核準,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聘用手續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內到單位報到,逾期不報到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對公示期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的,由桂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查實,經查實有問題的,不予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后,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后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再遞補聘用對象。
2.桂林市節能監測監察中心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合同時間應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計算。桂林市節能監測監察中心與受聘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受聘人員與桂林市節能監測監察中心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3.聘用后擬聘在專技十一級崗位工作,待中級崗位有空缺后再競聘上崗。
特別提示:
報考人員注意核對報考專業,專業請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15年版)》核對。報考人員本人所學專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15年版)》中沒有列入的,報名時可以選擇與所列專業相近(所學專業主要課程有70%科目相同)的職位報考,是否符合職位專業要求,由桂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與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共同核準。
未盡事宜,請向桂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人事科咨詢。
聯系電話:0773-2818605
傳真:0773-2824625 監督電話:0773-2812166
本公告由桂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
原標題:桂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2015年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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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桂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
2015年桂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
2015年12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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