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寧夏彭陽縣事業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2016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程序,現將2016年彭陽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復審時間:6月27-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逾期不到者視為放棄)。
二、復審地點:
彭陽縣人力資源社會大樓(新區悅龍山)。
三、需提供審查的材料:
1、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畢業生推薦表》原件)、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崗位相關的其他要求證件。
2、報考“三項目”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人員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有關材料:
(1)“三支一扶”大學生資格審核時需提供《三支一扶服務證》;“西部計劃志愿者”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
(2)大學生村官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服務地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關于本人身份、服務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
3、在編在崗人員需提供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需加蓋單位、主管局、人社局的公章)。
4、加分證明材料: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資格審核時,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證明》和能夠證明與烈士關系的材料;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須提供縣(區)以上黨委、政府或自治區有關部門提供的“因公犧牲人員證明” 和能夠證明與其關系的材料;回族考生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核對民族。
5、考生須下載《寧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附件2),提前由應聘者按要求填寫后,用A4紙正反面打印,以備資格復審當天使用(此表妥善保管,面試提供)。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以上所有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請考生務必提前自行準備好。
(二)在資格復審結束時(6月29日17:30前)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應聘資格。
(三)應屆畢業生經考試取得聘用資格的,必須在7月31日之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否則,將取消聘用資格。
咨詢電話:(0954)7012386、7012868
原標題:2016年彭陽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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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彭陽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6月23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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