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四、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內容。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范圍以《湖南省2013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大綱》為準。
2、時間。筆試時間為2013年4月1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3、地點。本次考試在省、市州分別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二)面試
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錄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證件(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工作證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所在蓋章的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參加省里統一“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和“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復印件以及志愿者與單位簽訂的服務協議(出省服務的志愿者還需提供招募協議)。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和要求的,資格復審機關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當出現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放棄面試資格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情況,資格復審機關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但不實行跨職位調劑。
對參加面試的人員未達到面試比例又無遞補對象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面試對象可按實際人數確定。對面試時形不成有效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應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的平均分。
(三)專業考試
部分職位實行專業考試。參加專業考試的對象為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專業考試時間由招錄機關確定,一般安排在面試前后。
(四)成績合成
筆試成績=(行測成績+申論成績)×50%
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實行專業考試的職位,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70%+專業考試成績×30%)×40%
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綜合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筆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