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簡章
五、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經體檢和考核政審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市級公安局錄用的,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審批;縣(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經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局審批。
對擬錄用人員,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上級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六、全市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招考計劃及招考職位
具體招考計劃及招考職位見附表
七、咨詢監督電話
(一)政策咨詢電話:
市委組織部: 0635-8262251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0635-2189136
市公安局: 0635-8682253
市林業局: 0635-8271189
(二)報名網絡技術咨詢電話:市: 0635-2188036
(三)繳費咨詢電話:市: 0635-2189977
(四)監督電話:市紀委(監察局): 0635-8228309
八、其他
本次考試,公務員主管部門均不指定或出版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一旦發現有干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的違規行為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本簡章未盡事宜,按照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廳、山東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5號)、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廳、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林業廳、山東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統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3〕30號)、中共聊城市委組織部、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2013年聊城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
1、聊城市2013年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考職位表.xls
2、聊城市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目測登記表.xls
中共聊城市委組織部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聊城市公安局 聊城市林業局
2013年3月1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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