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十堰市市直機關(單位)公開遴選34名公務員公告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組織人社部門和遴選單位共同組織實施。資格審查時,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向考生所在單位和報考人員反饋理由;對填報資料不全的,通知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補充完善。
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工作全過程,在遴選工作任一環節發現報考人員資格不符的,均取消遴選資格。
經資格審查后參加筆試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的比例達不到5:1的,經市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可核減該職位遴選人數或取消該遴選職位,允許被取消遴選職位的報考人員報考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一般不得放棄。有特殊原因放棄考試的,應在考試前三天向所在單位黨組(黨委)提出書面申請,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方可放棄。無故棄考的,三年內不得參加遴選考試。
(四)組織考試
遴選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均按百分制計算成績。考生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
1、筆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及遴選職位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及武當黨建網、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發布的筆試公告為準,報考人員應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照面試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3:1的比例確定各遴選職位面試人員名單(入圍面試的最后一名出現筆試成績并列時,并列人員一并進入面試),并在武當黨建網、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發布面試公告。面試人員憑筆試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按公告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參加面試。
進入面試人員因特殊情況經批準后放棄面試的,該遴選職位面試人員按筆試綜合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考察與體檢
1、考察。遴選采取差額考察的辦法。市組織人社部門依據考生綜合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考察對象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名單,在武當黨建網、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發布考察公告,并組建考察組深入考察對象工作單位,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
2、體檢。體檢必須在市內具有公務員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考察對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檢一次。
(六)討論決定與公示
1、討論決定。遴選單位根據考察情況和遴選職位要求,黨委(黨組)集體研究決定擬任職人選,并按管理權限分別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批。確定擬任職人選時,要把考察情況與考察對象的德才條件、一貫表現、人崗相適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簡單地以分取人。
2、公示。擬任職人員分別在武當黨建網、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所在單位和遴選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管理權限分別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批,辦理試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并按綜合排序遞補擬任職人選。
(七)試用與任職
遴選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內,遴選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不變、待遇不變。試用期滿后,由遴選單位對遴選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權限分別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批,辦理正式調動手續,并按程序辦理任職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附件:
1、2016年十堰市市直機關(單位)遴選公務員職位表.xls
2、2016年十堰市市直機關(單位)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doc
3、2016年十堰市市直機關(單位)遴選公務員推薦報名人選花名冊.doc
中共十堰市委組織部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1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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