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蘇徐州市公務員考試公告(350人)
2、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的程序辦法核減考錄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已完成繳費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按原報名程序進行),補報名時間:2017年1月22日 9:00—16:00。
3、為減輕特困考生負擔,享受國家最低生活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行在網上繳費并參加筆試。于2017年3月13日-3月14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6:00到徐州人力資源服務中心A303室〔食品城南,市內乘公交車到淮海文博園(食品城)站下〕辦理考試費用減免手續。辦理考試費用減免手續時,享受國家最低生活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要按規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7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24:00。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聯系解決(0516-80800325)。
四、考試辦法
(一)筆試
1、筆試類別
筆試公共科目實行分級分類考試,考試類別分為A、B、C三類,考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參加。考試范圍見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江蘇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2、筆試時間安排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7年3月11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
3、筆試成績查詢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或徐州黨建網(www.xzdj.cn)、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ww.jsxz.hrss.gov.cn)、徐州人事考試網(www.xzrsks.com)查詢。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報考監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按照《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有關規定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2、資格復審
面試前,招錄機關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有關網站公布。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籍證明等相關證件,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他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經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面試前組織體檢的職位在考察前)提供;需減免考試費用的特困報考人員、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有關證明;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符合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政策的大學生退役士兵還要提供畢業證(學位證)、退役證、縣(區)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招錄職位有其他要求的,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同時提供復印件。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由審核機關報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3、面試
面試成績為百分制,不設合格線。但未形成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進入下一個考錄程序。面試成績現場通知報考人員。
面試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省公務員局的要求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及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報考人員須通過徐州黨建網、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徐州人事考試網查詢考試成績和資格復審信息。
五、體檢考察和公示錄用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總成績相同,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到低分排序。
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體檢和體能測評在面試前進行。體能測評按《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
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從考試成績、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并在徐州黨建網、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站公示。擬錄用人員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真實署名,并提供聯系方式,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等環節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計劃缺額時,按該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進行遞補,每個職位只能遞補一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后,不再遞補。
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擬錄用人員由招考單位選擇填寫《江蘇省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審批表》、《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材料、體檢表、《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件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辦理有關錄用手續。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定的,取消錄用。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我省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六、紀律和監督
招考錄用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錄機關要堅持原則、嚴格程序、依法辦事。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主動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發現考試作弊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錄資格;對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嚴肅處理。從事考試錄用的工作人員,凡與報考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條所列情形的,要實行公務回避。
特設監督舉報電話: 徐州市委組織部 12380
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0516-83732486
咨詢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七、本簡章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徐州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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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年徐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期間咨詢電話.docx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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