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射洪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11人】
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關于做好全省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的通知》(川人社發〔2014〕25號)、《遂寧市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發〔2011〕44號)和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考試招聘工作的通知》(遂人社辦發〔2016〕55號)規定,我縣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11名(其中,教育事業單位70名,衛計事業單位4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射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遂寧市人事人才培訓與人事考試網站發布):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詳見《招聘單位基本信息一覽表》(附件1)。
(二)具體招聘崗位及名額:詳見《2017年上半年射洪縣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附件2)。
二、招聘范圍、對象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范圍
面向全國。
(二)招聘對象
2017年全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或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人員和非在職人員(詳見《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其中,2017年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有關部門承認的證書,并憑證書辦理聘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報名時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國家有關部門承認的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證書的,不予進入下一步招聘環節或者不予聘用,責任由本人自負。
2017年7月31日后畢業的和本縣轄區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不屬于本次招聘對象范圍。
(三)報名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1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4)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條件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責任自負。
(5)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或被開除公職的;
(2)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錄聘用資格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其他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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