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咸寧市市縣鄉(xiāng)公務員考試公告(289人)
五、面試
(一)面試前資格復審
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前,由各招錄機關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人員中,從筆試折算成績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組織資格復審。
凡放棄面試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與報名注冊的信息嚴重不符、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折算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面試前公開調劑
資格復審結束后,達不到1∶3競爭比例的職位,須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職位及公告,可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
職位調劑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面向社會公開進行。調劑在考試科目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參加調劑人員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必須達到規(guī)定的最低合格分數線且符合擬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已經入圍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均不得參加調劑。調劑入圍人員須由招錄機關組織資格復審。
調劑后,對招錄計劃與報考人數仍然達不到規(guī)定競爭比例的職位,除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同意開考的艱苦邊遠地區(qū)、黨政緊缺人才及特殊等職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減招錄計劃。
(三)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面試公告發(fā)布后,考生放棄面試的,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進行遞補,因考生放棄面試導致該職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該職位可正常開考。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本場考試(同一考官組、同一面試題本)平均分的,方可列為體檢、考察對象。
(四)綜合成績折算
考生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折算。
不組織專業(yè)科目筆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55+申論試卷成績×0.45)×0.5 +面試成績×0.5。
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40+申論試卷成績×0.30+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0.3)×0.5+面試成績×0.5。
其他組織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55+申論試卷成績×0.45)×0.4+專業(yè)科目筆試×0.2+面試成績×0.4。
遴選選調生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55+申論試卷成績×0.45)×0.3 +面試成績×0.7。(組織專業(yè)科目考試的,按上述組織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計算公式折算綜合成績)
從村(社區(qū))干部中定向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職位,綜合成績=綜合知識測試×0.5 +面試成績×0.5。
六、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面試結束后需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每項體能測評成績由考生當場簽字確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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