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祁東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62人】
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素質,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和《轉發中組部 人社部 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7]5號)文件精神,經縣委、縣政府同意,2017年全縣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2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組織領導
本次招聘工作在祁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與監督下,由縣人社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監察局、縣編辦、縣財政局全程參與監督。
二、招聘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三、招聘計劃、崗位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計劃
全縣計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2名。具體招聘單位、招聘職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祁東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與職位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年齡、專業或技術資格條件,具體要求詳見《祁東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與職位表》(附件1) 。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專業或技術資格必須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曾受黨紀政紀處分,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4)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5)現役軍人;
(6)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特崗教師、免費、定向師范生及本縣已的教師;
注意事項:資格審查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資格審查以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審定的結果為準。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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