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桐城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77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等規定,現就桐城市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桐城市2017年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人員177名。公告及招聘崗位等信息于4月27日起同時在安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http://www.ahaq.hrss.gov.cn/)、安慶人事考試培訓網(http://www.aqpta.com/)、桐城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tongcheng.gov.cn/)、桐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http://rsj.tongcheng.gov.cn/)及相關媒體上統一發布。
從桐城市2017年事業單位招聘計劃中統籌安排1名招聘計劃,用于定向招聘經我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專業、報考條件等詳見附件1《桐城市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中專及以上畢業生,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年齡條件”中“25周歲以下”為“1991年5月9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專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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