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東臨沂市直部分機關和事業單位遴選公告【招110人】
根據《山東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試行)》和有關規定,現將2017年臨沂市市直部分機關和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工作(以下簡稱遴選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崗位)
詳見附件1《2017年臨沂市市直部分機關和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臨沂市縣區、鄉鎮(街道)機關(單位)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單位在臨沂市工作的人員)。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是指現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崗位工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登記的人員。事業單位人員是指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工作人員(不含工人身份人員)。
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遴選職位僅限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報考市直機關遴選職位的,需符合魯組發〔2012〕45號文件規定。事業單位選聘崗位僅限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人員報考。
(二)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清正廉潔,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報考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截至2017年5月31日);報考市直事業單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或事業單位人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截至2017年5月31日);
3、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1年5月8日后出生),擔任科員及以下職務;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
5、具備正常履行職位(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職位(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職經歷和其他資格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未經組織審核同意推薦的;
2、尚在試用期的;
3、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按照有關回避規定應當回避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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