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資格審核、體能測評及面試公告
一、面試資格審核
(一)審核對象。
根據省劃定的合格分數線,我市公安機關法醫類職位筆試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48分;其他職位的筆試加權合格分數線為4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1分。
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所報職位招錄人數1:3的比例從筆試合格考生中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對象在面試前須參加資格審核,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凡提供虛假材料信息或放棄面試資格的考生不列為審核對象。
報考公安機關職位及法院、檢察院、戒毒機關警察職位的考生,通過資格審核后,還須進行體能測評。鑒于體能測評有一定淘汰率,為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評,上述職位面試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人數可在考生自愿基礎上按1:4的比例進行組織。通過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排名在面試名額以外的為面試預備遞補人員。對因擴大比例而進入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的考生,要簽訂知情同意和承諾書。
(二)審核材料。
不同的報考對象分別提交下列審核材料:
1.2017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的材料: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公告》中其他條件所要求的有關證書、證明材料。
2.其他人員應提供的材料:身份證、筆試準考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公告》中其他條件所要求的有關證書、證明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以相近專業報考的,須提交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2017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以非學歷專業報考的,須提交有效的應屆畢業生材料;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須出具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在國有單位工作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考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人員須提交勞動合同或社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審核程序。
1.預審。招錄部門通過電話通知審核對象,審核對象須按照招錄部門的要求, 在規定時間內,將審核材料復印件通過傳真、特快專遞、電子郵件或直接遞送等方式報招考部門審核。審核對象須保持電話暢通,如網上報名時登記的聯系電話有變動的,須及時與招錄部門聯系。
2.現場審核。面試資格現場審核時間為2017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考生須攜帶審核材料原件到中共珠海市委黨校(香洲區梅華東路276號)教學樓三樓參加現場審核。對材料不全且不能在5月19日下午5:30前補全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取消面試資格,并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考生可委托他人代辦現場審核,代辦人須出示身份證原件和考生委托其代辦現場審核的授權書,并將身份證復印件和授權書原件交招錄部門留存。
凡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面試資格現場審核的考生,一律按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
3.依次遞補審核對象。因審核對象不符合報考資格或放棄面試資格而導致面試名額空缺的,招錄部門可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審核對象。未列為審核對象的考生,也應保持電話暢通,以便有遞補機會時,能及時接收招錄部門的遞補通知。
現場審核后需要遞補的,仍按上述程序和招錄部門的要求進行資格審核。遞補資格審核截止時間為5月23日下午4:30,逾期將不予遞補。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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