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清遠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審核公告
四、資格審核所需基本材料
考生參加資格審核,須現場提交《報名登記表》(A4紙,必須雙面打印),及以下材料:
1、2017年應屆畢業生持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其它有關的職位要求證明材料;
2、其他人員持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它有關的職位要求證明材料;
3、在國有單位工作的正式員工,須有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4、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5、報考職位對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外語水平等有要求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
6、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按相近專業報考的考生需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7、報考職位明確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材料;
8、報考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考生,須提供2年或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社明);只有企業出具的證明,不能通過基層工作經歷的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可提供其他佐證材料,以證明企業工作經歷;
9、報考“服務基層項目”職位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材料(具體見《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第18條);
10、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的,須提供退出現役證件、學歷(學位)證書或就業推薦表、入伍所在市的相關證明材料;
11、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的除外)。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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