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太湖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13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2017年太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太湖縣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13名。公告及招聘崗位信息于5月19日起同時在安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http://www.aqldbz.gov.cn/)、太湖縣政府網(http://www.thx.gov.cn/)、太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http://rsj.thx.gov.cn/)、太湖縣人事考試培訓網(http://thpta.thx.gov.cn/)及相關媒體上統一發布。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專業、報考條件等詳見附件《太湖縣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后續招聘工作的相關信息統一在太湖縣人事考試培訓網上發布。
三、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中專及以上畢業生,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年齡條件”中“30周歲以下”為“1986年5月28日(含)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對不能參加醫學類執業資格考試,或已取得醫學類執業資格但不能注冊的畢業生,不予報考實行資格準入制度的衛生類崗位;
2.在讀的普通高校、中等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規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考察和體檢、擇優選崗、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的統一時間為2017年5月28日上午8時至6月1日下午17時(5月28日至5月30日正常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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